广州浪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
主营:报关、拖车、单证、仓库、清关、海运、空运、快递、退税等等进出口业务,
(4)进(出)口货物许可证。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制度,是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。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,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出口货物、物品实行全面管理。必须向海关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,化工产品进出口报关服务,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。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商品,灯饰进出口报关,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,中国香港进出口报关,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。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进出口公司、经**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、个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所属的进出口公司,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出口商品,视为以取得许可,免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,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;只有在经营进出口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。
我司所涉及的进出口报关报检口岸 有:
1、黄埔新港各码头:新港集司码头、黄埔东江外运仓码头、黄埔全通物资码头、黄埔东江口码头(原市港澳码头);
2、黄埔老港各码头:乌冲码头、老港大码头、嘉利码头、建翔码头、永业码头;
3、广州开发区口:黄埔穗港码头、广保通码头、广州开发区货检场、广州保税区货检场;
4、广州各口岸:广州南沙新(老)港、广州新风码头、广州机场(白云机场)、广州萝岗货检场;
5、深圳各码头:深圳盐田港、深圳蛇口港。